2019-08-02 13:20
〔記者鄭瑋奇/台北報導〕交通部今預告修正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、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」,最快今年10月1日就可上路。屆時像是帝寶等公寓大廈警衛、保全人員為讓住宅車輛優先通行,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,都可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;利用短短幾十秒的綠燈時間,在斑馬線上拍廣告、MV,或是舉辦快閃活動等,恐被開罰3000元至6000元;車輛行近斑馬線及轉彎時,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優先通行者,加重罰鍰至最高7200元。
行人在台灣交通環境已是弱勢族群,視障者比一般行人更弱勢,通過路口時更需要汽機車駕駛禮讓,這次配合立法院5月3日三讀通過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,在子法中明定相關規範及罰則。
包含汽機車駕駛行經斑馬線,及轉彎時在非禁止行人穿越路段,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,不暫停讓視障者先行通過者,可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,較現行未禮讓行人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加重1倍。
除汽機車駕駛外,騎乘自行車等慢車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,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,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,較現行300元至600元罰鍰同樣加重1倍。若未禮讓導致視障者死傷,罰鍰則再提高至1200元至2400元。
另外,若在斑馬線上堆積、置放、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;斑馬線旁燃燒物品發生濃煙妨礙行車視線;利用斑馬線當作工作場所等,未來都可依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;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再加倍處罰。
交通部表示,增訂開罰利用斑馬線當作工作場所規定,主要是當初有鑑於視覺功能障礙者通行於行人穿越道時,常有遭遇障礙物違規置放而受傷情事,但認為其他行人亦應列入保障範圍,所以增訂相關規範,規定斑馬線還是以過馬路通行為主。不過拍廣告、MV若有事先申請,工作當下有封路或交管就不算是違規,沒有才會開罰;至於快閃活動是否算是利用人行穿越道作為工作場所,,後續將會再與警政署共同討論。
這次同時增訂除執行交通勤務警察、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、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,其餘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,都可依法開罰3000元至6000元。
交通部表示,主要是有發現許多公寓大廈保全人員,會在路上指揮交通導致車輛回堵,特別增訂罰則來嚇阻。
倫編瞎說:別再逼死保全人員了。